新疆路锥:设置交通设施对交通安全的作用及意义设置交通安全设施的目的是保障交通和行人的安全,充分发挥公路的作用。规定如下:行人、自行车或者其他车辆穿越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路段,特别是车站或者路口,应当设置跨线桥或者地道。一级公路无行人、自行车跨线桥或地下通道的,应设置行人等安全管理标志。在其他等级公路上,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必要的跨线桥或地下通道。在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上,为避免车辆碰撞和伤害行人,应按规定设置防止车辆闯入对向车道的护栏和防止行人横穿车道的防护网。各级公路的高路堤、桥梁引道、极限**小半径、陡坡等路段应设置护栏或警示桩。为使夜间交通畅通,保障行车安全,沿线应逐步安装反光标志和反光安全设施,对交通繁忙和重要的交通特点路段可进行照明,有条件的路口和人行横道可采用局部照明。为了诱导驾驶员的视线,保证行车安全,在规定的路段上可以用标志表示道路的边缘和线形。在急弯和视距不良的交叉路口,可配合其他措施设置标志、反光板或交通隔离带,确保行车安全。在施工、落石、滑坡等危险路段,设置路缘石;在有障碍物的路段设置锥形交通标志;在某路段变向的地方设立导向标志。引导,标记,引导,指示性引导。为规范道